专家工作委员会条例48
发表时间:2019-08-02 10:56 第一条 总则 专家委员会是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下属的非赢利分支机构,在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工作。专家委员会是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的培训师资库、咨询平台、顾问平台和学术机构。专家委员会在协会的领导下为广东省招标投标行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促进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依托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服务作用,为政府、会员单位及招标投标行业提供服务。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促进招标投标行业自律。积极构筑广东省招标投标学研交流、合作与创新的平台。 第二条 组建模式 专家委员会由以下人员构成: 1、招标代理机构的技术负责人; 2、有突出贡献的招标工作者; 3、科研机构和大中专院校物流专业学术、教学工作的带头人; 4、政府机关主管招标工作的技术官员; 5、法律、财务、经济、技术、审计、统计等专家; 6、咨询机构的专家。 第三条 聘用及解聘 专家聘请主要以社会推荐的形式。首先,由协会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向协会秘书处推荐专家,组成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基本架构;其次,由协会秘书处向行业内享有盛名的专家、学者发出邀请;或者社会人士根据专家委员会成员相关条件向协会秘书处自荐。 为了保证专家委员会的质量,协会将组成专家资格审定小组,负责对推荐专家信息进行评选及审定。凡入选受聘专家,将成为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专家需提供标准照片、简历和专业文章在协会备案,由协会签约并颁发《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专家聘书》,在协会网站专栏发布个人简介。 受聘专家每届任期为两年。聘任期满经考核称职者,可以续聘;对不称职者,给予解聘。专家在聘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申请解聘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解聘。 受聘专家遵照协会章程要求规范活动、接受管理;专家工作委员会向各位受聘专家提供必需的培训和服务。 专家委员因不履行委员职责,经常无故不参加专家委员会活动;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可自行书面申请或由主任提名,专家委员会大会通过,予以解聘。 第四条 专家应具有的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熟悉招标投标行业,具有多年的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丰富的招标代理业绩; (三)具有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能独立授课,热心协会事业,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 (四)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业务水平)的业务人员或管理人员;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入选的专家,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特点和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专业资格条件有关标准和要求遵照广东省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规定。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2、专家委员会主任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推举产生,任期四年。 3、专家委员会办公地点可设在秘书处。 第六条 专家的权益及义务 (一)权益: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提名权; 2、代表协会专家委员会参与各类专业和社会活动,参与协会组织的培训、调研和顾问咨询等; 3、获得协会提供的刊物及分享各类专业信息; 4、在协会网站及刊物发表文章; 5、对我省招标投标行业以及协会工作建言献策; 6、根据学术、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参与招标投标项目评估以及相关项目评审、鉴定、验收等活动; 7、可参与协会在全省开展的咨询服务、培训、紧急响应等工作,并依法享有相应的报酬; 8、有获得工作往来的交通费用的权利,有获得稿酬和其他咨询报酬的权利; 9、专家所提供的知识、资料等均为本人版权,除授权在协会网站上发表之外,不同意其他单位转发,转贴的,由协会声明保护; 10、对专家委员会有建议权和批评权,对专家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有表决权,有退出专家委员会的自由。 (二)义务: 1、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真理,恪守实事求是反对投机取巧,弄虚作假。 2、遵守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的章程和专家委员会条例; 3、执行专家委员会的决议和完成专家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4、及时报备个人相关技术资质的信息资料。 5、尊重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不扩散因公获得的可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信息和资源。 第七条 工作内容 (一)主要任务 1、受协会委托,为社会、政府、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培训服务,承担相应授课任务; 2、参与委托协会的调查研究、编辑刊物、论证和评审; 3、参与协会或会员组织的经验交流、宣传推广活动; 4、向政府有关部门、协会提出发展招标投标行业的意见和建议; 5、承担协会组织的相关工作; 6、为政府及行业事务提供处置决策、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 (二)活动方式 1、专家委员会每年召开全体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通过专家委员会工作计划;选举专家委员会主任。聘任和解聘专家委员。 2、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工作情况,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任务。有工作任务时随时联系碰头。 3、不定期举行专家委员会的分组专题会议,交流动态、协调任务进程。 4、通过协会网站和协作单位网站专家栏目等进行日常交流和宣传。 5、协会为专家安排、推介参加相关社会活动与承担会员、企事业单位的委托项目。可根据工作项目性质委托由专业对口的专人负责完成。 6、凡需要参与论证、咨询的规划、项目鉴定等活动,专家委员会可根据项目情况,统筹组织相关专家参与工作。 7、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制定活动细则和日常联络方式,负责活动文件及经费管理。 (三)决议及表决 专家委员会以全体会议方式讨论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宜,会议结果以投票方式决定,获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票数支持,即为通过。 第八条 报酬 专家委员与协会是聘任关系,不领取任何固定的报酬、津贴、奖金等。专家委员获得报酬的渠道全部来源于提供的服务项目,为劳务报酬。 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顾问、评估、服务等有偿服务的项目收费,要严格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严禁利用专家委员会名义乱收费,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收入。由协会组织介绍的项目经费必须在协会备案。协会向企业推荐的专家服务,参照协会收费标准。专家委员会临时所聘人员在工作项目完成后,可获得相应的工作报酬。 第九条 本条例由专家委员会全体讨论通过后报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查后生效。如需修改,应经专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进行,新章程须报协会长办公会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条 本条例由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解释。
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声明:此篇为惠州市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hztba.com/h-nd-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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